企业名称是企业开展一个很重要的标志,一般情况很少有企业进行变更名称的。企业的名称是一个打开市场的利器,如果是一定有需要做变更名称的话是需要在当地的报刊刊载公示的。
1、需要准备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(备案)登记申请书》,要求其原件;
2、企业申请登记(备案)委托书,要求原件;
3、经办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(复印件1份且加盖公章并标明“与原件一致”等几个字样);
4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的原件;
5、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原件,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;
6、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文件或者字号查询证明,要求原件文件;
7、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名称必须要报经批准的,都需要提交有关的批准资料文件或者许可证书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
8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(均要求原件)。
1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文件(领取营业执照须一年以上)
2、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;
3、工商局受理、发营业执照;
4、刻公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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