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扩大经营或应经营好,会设立一些分公司,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(不具有法人资格)的机构。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:名称、营业场所、负责人、经营范围。那么,分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材料呢?
一、分公司设立登记
公司设立分公司的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,法律、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,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(一)设立登记程序。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审核程序及期限,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程序。
(二)设立登记应提交的证件、文件:
1、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领取);
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(领取,公司加盖公章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;
3、隶属公司的章程复印件(需加盖公司印章);
4、隶属公司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复印件(需加盖公司印章);
5、营业场所使用证明(要求同有限公司“开业登记”);
6、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;
7、其他需提交的文件:
(1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(2)分公司注册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;
(3)依前两款要求而预先核准的《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。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项目的,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、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,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“(分支机构经营)”字样。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