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资是我们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关于注册外资企业我们有很多文章,今天我们讲一下,代办注册外资公司取名有哪些政策规定。外资公司名称的构成、外资公司禁止用词、以及外资公司名称补充规定等几个方面。
一、外资公司名称组成结构
1、名称结构: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特点+组织形式;
2、字号规定:要由两个或以上的汉字组成;
3、行业特点:要有产品、行业名称或者产业名称等;
4、组织形式:有限、股份有限、集团有限公司等;
二、外资公司名中不能含有的文字
1、对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有损的;
2、对公众可能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3、外国国家、地区或者国际组织名称;
4、政党、党政机关、群众组织、社会团体以及部队名称;
5、外国文字、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;
6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;
三、外资公司名称的补充规定
1、列入世界500强的外商投资,允许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外文字母或不冠行业。
2、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,允许企业名称不冠行业或使用“实业”、“企业”等字样。
3、外商投资占注册资本85%以上的,允许企业名称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、行业之前或行业之后、组织形式之前。
4、经外经贸部批准的投资性公司,允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投资”字样。
5、经营范围为“国际贸易”、“国际货运代理”的,允许企业名称中冠“国际”字样,作为行业修饰语。